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