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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