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