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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