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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