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