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