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