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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