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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