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