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