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