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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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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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