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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