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