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