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