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