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