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