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