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