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