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