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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