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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