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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