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章 行政赔偿 ·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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