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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