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