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