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六条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