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