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法律 发布日期:198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