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