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五条 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
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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