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打击恐怖主义等活动,履行国际安全义务,维护国家海外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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