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七章 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没收、 第五十三条 外国请求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能够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同意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返还前,办案机关可以扣除执行请求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