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的费用,有条约规定的,按照条约承担;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