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