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