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