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