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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