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具体办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