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章 药品供应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支持临床急需药品、儿童用药品和防治罕见病、重大疾病等药品的研制、生产,满足疾病防治需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