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十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符合下列条件,根据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一)在境外合法成立;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四)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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