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