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