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投资促进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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