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国国家包括:(一)外国主权国家;(二)外国主权国家的国家机关或者组成部分;(三)外国主权国家授权行使主权权力且基于该项授权从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