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第十四条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其记者签证自注销之日起10日后自动失效。
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的记者,应当自外国常驻记者证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证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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